日前上午11點多,在台中市東區發生一起肇事逃逸事件,56歲的李姓車主將BMW愛車停在路邊車格內,他發現前保桿竟然掉下來,他當場傻眼並報警處理,經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是一名40歲的傅姓男子開車要停車時,不慎撞落,但因其未留在現場,也沒有報案,警方通知其到案說明,並依法處置。


第三分局說明,員警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在鄰近大樓的鏡頭中發現關鍵影像,一輛自小客車原欲停入李男車輛前方的車格,卻因操作失當發生擦撞,駕駛未下車察看隨即駛離現場,警方確認車牌號碼後,立即聯繫40歲的傅男前來說明。
傅男表示,當時確實正準備停車,然因角度抓得不準才會不慎碰撞後車,聽聞對方車輛「下巴掉了」也感到驚訝,他辯稱事發當下以為只是輕微擦撞,加上急著赴約,才會未報警就離開現場。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針對傅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並製作相關事故資料,協助被害車主後續求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切勿因一時疏忽或誤解而擅離,否則恐將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