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遭台北地院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柯、沈、應3人不服裁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晚間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柯、沈、應3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其等主張均不足採,認3人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就抗告人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部分,因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法定停止羈押事由,一併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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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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