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在擔任總統賴清德競辦總幹事期間入住「力麒御品」豪宅,疑接受財團供養,遭潘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跟網址。一審判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將相關貼文及影片刪除,台灣高等法院今(8)日駁回王鴻薇上訴,可上訴。
潘孟安主張,2023年12月4日,王鴻薇在記者會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並將影片、貼文發表網路社群。因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他經民進黨徵召為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自屏東縣長卸任後北上,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並與房東簽約,自2023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合於周邊租金行情,經賴競辦反駁並出示租約及匯款單,王鴻薇仍發表Reels短影片、臉書質疑,認為名譽受損,請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移除貼文及影片等。

去年7月,台北地院判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將相關貼文及影片刪除,王鴻薇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王鴻薇身為立委、知名政治人物,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開記者會,以「金屋藏潘」暗喻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孟安提出租約及匯款單駁斥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在臉書粉專、短影音傳述潘孟安澄清記者會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已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原審判精神慰撫金50萬元應屬適當,立即移除相關貼文及影片,不得再散布亦屬有理,駁回王鴻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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