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發哥」的陳超羣13年前在高雄市設立辦公室,以入股投資澳門、新加坡等海外賭場、生技公司等話術,吸金逾8.9億元,據悉,當時台南市警局不少官警受騙,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還有人被騙上千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重判陳男14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自2012年間起對外宣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吸引投資,每月給付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投資達一定金額,還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
為吸引更多人入坑,陳男宣稱投資人如另招攬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經同意者,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擔任集團與他之間的下線投資人窗口,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也可額外抽取1%至2%不等紅利、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直到2016年8月間,陳男無法再支付利息、東窗事發,但他潛逃出境遭通緝,直到2023年返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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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認為,部分犯罪事實,原審未及審酌,以及計算金額有誤,撤銷改判14年4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