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甫落幕,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公布近日交通大執法取締成效,警方表示,4月1日至4月3日的酒駕專案執法中,全市共抓到62件酒駕,移送其中32人,且在大甲媽遶境期間,針對大甲、清水、烏日等慶典活動區域,共舉發闖紅燈108件,不依號誌、標誌行駛2百件、無照駕駛50件、未戴安全帽157件等、未停讓行人4件,若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罰則最高金額去算,此宗教盛事最高為國庫進帳224萬5千7百元。
為維護清明節連續假期及大甲媽祖遶境期間,民眾的行車安全及居住品質,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先於4月1日至3日,連續執行3天酒駕及危險駕車專案執法,最終共取締酒駕62件,移送法辦32人。
此外,警方說明,在大甲媽祖遶境期間,警方也針對大甲、清水、烏日等慶典活動地區加強取締,共舉發闖紅燈108件,不依號誌、標誌行駛200件、無照駕駛50件、未戴安全帽157件等、未停讓行人4件等各項違規。
而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闖紅燈可處1800以上、5400元以下;不依號誌、標誌行駛可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無照駕駛可處6千以上、24000元以下;未戴安全帽可處5百元;未停讓行人可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大甲媽祖回鑾預定在4月13日返回大甲,屆時預計仍會有大量人流車潮,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但若需自行使用交通工具前往,務必遵循員警或義交指揮疏導,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同時嚴禁有酒後駕車或其他違規行為。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