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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遊誘少女嘗禁果!噁男想再約外流相逼 還狠餵毒拘禁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31 15:3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31 15:36
陳姓男子2度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事後更以各種手段威脅維持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陳姓男子2度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事後更以各種手段威脅維持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4月透過手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結果他明知對方年紀,仍違反法規先後與對方合意性行為兩次,接著陳男感覺少女無心維持關係,便威脅少女會將親密影片傳給媽媽,藉此逼迫少女繼續赴約,更誇張的是,陳男第三次時竟餵毒、拘禁少女,事後還恐嚇「下次沒到,會把影片送去學校給大家看」,少女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7罪,判處陳男不可社會勞動的部分應執行期8年半,可社會勞動部分則應執行期1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成年的陳男2024年4月透過手遊認識少女,並在知道對方年齡的狀況下,跟少女於2024年5月2日凌晨1時59分、2024年5月9日晚間,在汽車旅館內以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方式,2度與她發生性行為。

 

而隨後陳男認為,少女無心維繫感情與繼續性關係,且忘記雙方約定見面的時間,心生不滿的陳男,就於同年6月5日傳訊息給少女,恐嚇「若不繼續見面,即會將雙方間存有性關係一事告知少女母親、少女男友,且會散布相關性影像」,要求少女精心裝扮赴約,害怕的少女6月5日晚間19時55分只好赴約。

接著陳男再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片,且陳男還餵安非他命給少女施用,6月6日凌晨2時25分,少女向陳男表達想回家,結果陳男竟利用身形優勢拘禁少女,直到8時陳男才讓少女離開。

 
不過陳男擔心少女反悔見面,馬上又傳訊息給對方「別說了,我去找你媽」、「我上傳網站喔」、「我送去學校給大家看」等威脅訊息,還持續打電話給少女,最終少女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僅坦承部分罪行,至今未能與少女和解,犯後態度難認甚為良好,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採信少女說詞,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7罪,判處陳男不可社會勞動的部分應執行期8年半,可社會勞動部分則應執行期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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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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