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某夜店2024年11月凌晨發生一起襲胸案,一名19歲的劉姓現役軍人,趁著休假時違規喝酒放鬆,結果酒酣耳熱之際,他就舉起右手繞過受害女子友人的肩膀,對該女子左胸襲胸三秒,事後檢警偵辦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劉男為了自己的慾望,朝陌生人伸狼爪,造成對方身心均產生負面影響,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事發於2024年11月16日3時31分,劉男利用休假到夜店玩,但他卻不思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決定權,為逞一己慾望,在包廂沙發區上,用右手繞過該女子友人的肩膀,對僅是同桌喝酒,互不認識的女子襲左胸約3秒鐘,對方反應後用右手阻擋,劉男才停止撫摸。
全案經檢警偵辦,檢察官認為劉男身為現役軍人,本當以保家衛民為己任,結果故意逾越兩性往來分際,對女子已造成一定程度損害,但考量他才19歲,正是血氣方剛的年紀、犯後態度尚可,請求簡易判決,並向法官請求量處適當刑期。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男雖表示有意願賠償,但遭該女子拒絕,法官審酌,劉男以觸摸胸部方式性騷擾,對女子身心均產生負面影響,但他考量他無前科、家庭、職業等一切情狀,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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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