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帥(化名)原為花蓮現役軍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國中,年僅13歲的小美(化名),並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仍為一己私慾與其發生性行為,遭花蓮地院依現役軍人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據判決,小美指出,小帥是她在交友軟體認識的網友,之後兩人轉移到臉書聊天,第1次見面是在2023年5月的某一天早上6、7時,先在住家附近的超商會合後,小帥便開車載著她去吃早餐,接著就載她到學校附近,由於該日需上課,所以當時身穿學校制服。
第2次見面,雙方直接約在住家,當時小美納悶「為何帶我來這裡?」小帥則回「妳懂」,但她仍回應「我只是國中生知道什麼?」
不過小帥辯稱,在與小美發生關係前,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而是性行為之後才知悉,且雙方皆是你情我願,並沒有強迫。辯護人也說,本案證據僅有小美單一指訴,從小美在校的訪談紀錄可知其行為偏差,陳述可信度存疑。
花蓮地院審酌,小帥為滿足一己私慾,竟與未滿14歲身心未臻成熟的小美發生性行為,影響其未來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生危害非輕,雖有和解意願,但遭拒絕,考量其教育程度、工作、家庭生活等狀況,依現役軍人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