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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士官用一氧化碳鋼瓶輕生害死同袍 家屬求償千萬結局曝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29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9 16:00
同款鋼瓶被帶入軍營。(圖/TVBS資料畫面)
同款鋼瓶被帶入軍營。(圖/TVBS資料畫面)

民國112年,在陸軍第十軍團五支部大雅營區,發生一起死亡案件,當時一名33歲陳姓士官攜帶一氧化碳鋼瓶入營區內,利用鋼瓶自戕,沒想到讓同寢室31歲的另一名陳姓士官,未察覺室內已存有一氧化碳,躺在躺椅上休息,因而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死亡。31歲陳姓士官的家屬一狀告上法院,向軍方、33歲陳姓士官求償2614萬,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對造家屬應給付627萬元,軍方則免賠,全案可上訴。

當時33歲陳姓士官買了一只一氧化碳工業用鋼瓶,進入陸軍五支部營區,在112年6月25日晚上10點30分,在營區寢室內,將瓦斯鋼瓶置放床鋪左邊靠牆側,讓一氧化碳飄散室內,以此方式走上絕路。

 

當時31歲的陳姓士官在隔日(26日)凌晨0點,返回營區同寢室就寢時,未察覺室內已存有一氧化碳,躺在躺椅上就寢,因而吸入過多一氧化碳,造成死亡,事後家屬告上法院,認為其陳姓室友、軍方需負起責任。

法官審酌,陸軍五支部門禁管制和寢室安全檢查人員,雖然在執勤時確實疏忽,沒有發現並攔阻33歲陳姓士官將一氧化碳鋼瓶帶入營區和寢室,但這項失職,並不能直接視為導致其室友誤吸入死亡的關鍵原因,單純因為管制上的疏失,並不會在一般情況下直接導致室友的死亡,因此法官認為這起事件中,軍方的管理疏忽與死亡結果之間,難以認定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31歲陳姓士官的家屬依喪葬、扶養及精神撫慰金等,向33歲陳姓士官的家屬、陸軍五支部,共求償2614萬9500元,最後法官判定,給付31歲陳姓士官的4名家屬一共627萬5288元;求償軍方國賠部分應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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