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形外科診所擔任護理師的邱姓女子,曾到苗栗縣三義鄉某宮廟參加祭改儀式,當時她遵循2名廟方人員的指引站在鞭炮上方,沒想到雙腳因此嚴重燒燙傷,就連剛懷孕的寶寶也流產,氣得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74萬餘元。苗栗地院審理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99萬9246元。
據判決,邱女在2023年2月19日17時30分許,應張姓廟方人員邀請,參加該宮廟舉行的祭改儀式,張要求她脫去鞋襪、雙腳張開站在鞭炮上方,左右腳分別跨在鞭炮兩側,接著再由吳姓廟方人員點燃鞭炮,進行祭改儀式。
不過燃放的鞭炮卻造成邱女嚴重燒燙傷,雙腳有二至三度燒傷,佔體表面積30%,就連剛懷孕的寶寶也流產了。雖經清創手術,還將頭髮理光以頭皮進行植皮手術,至今仍無法痊癒。
邱女向張、吳2名工作人員求償醫藥費、生活費、工作收入損失和精神慰撫金120萬元等,共計174萬9246元;對於邱女提出的損害內容,2人均不爭執,但認為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
至於精神慰撫金,邱女在整形外科擔任護理師,月薪8萬7千餘元,張、吳2人則分別在工廠、回收業工作,月薪約為2萬7千餘元,法官審酌邱女因傷勢長期就診,精神相當痛苦,判2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5萬元;因此總計須連帶賠償邱女共計99萬924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