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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國小師騙女童彎腰姿勢不良 要她「腳開開」趁機偷拍裙底

記者 林雅婷 陳佳宜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20 12: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0 12:41
台南某班導要女童「腳開開」偷拍裙底。(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某班導要女童「腳開開」偷拍裙底。(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某國小謝姓班導涉嫌對班上女童偷拍不雅照,據了解,謝姓班導會找班上女同學擔任小老師,趁女童幫忙批改作業時,以彎腰會姿勢不良理由,要求雙腳打開一點,實則卻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家長得知憤怒報案,謝姓班導除了被教育局停聘處分,台南地檢署聲押獲准。

謝姓班導會找女童擔任小老師,並給予手搖飲料當作獎勵,怎料謝姓班導會趁機伸狼爪,據了解,他的辦公桌是L型,在小老師改作業的時候坐後方,看到女童姿勢不良會要求雙腳打開一點,不然會駝背。實則謝姓班導則是拿出手機從後方偷拍裙底風光。

 

直到上週,某兩名小老師改作業時,其中一名女同學看到老師正在偷拍朋友,憤而向家長告狀,案件才曝光。對此,教育局表示,3月12日接獲家防中心通知該師疑似使用手機偷拍學生,即刻通知校方於當日啟動校內危機處理機制,完成校安通報並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13日該師遭檢調單位聲押,15日裁准,校方立刻召開教評會暫時停聘該員。

目前該師遭羈押於台南看守所,學校已依教師法第21條規定當然暫時停聘,教育局亦責請校方盡速向檢方取得相關資料,以交由性平會儘速完成後續調查結果,如屬實情節重大,必依法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

 
另外,教育局也要求校方積極配合檢警調查,以疑涉「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案件積極偵辦;至於謝男任教資格之審議,已責令校方應依性平法第31條規定,啟動性平調查,如事證明確屬實,即應速處速懲。另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若經調查確認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將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育人員,並移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台南地檢署指出,案經警方調查,認定該師涉嫌重大,檢察官於3月13日複訊後,以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該師,3月15日獲台南地院法官裁准羈押。全案由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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