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志願役憲兵與同為軍人的劉姓女友分手,挽回感情未果,去年掐死劉女,甚至污辱屍體,新北地院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依犯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新聞資料,許男、劉女於去年5月16日分手,許男5月18日前往劉女位在新北市住處,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惱羞成怒,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致其窒息死亡,之後另行起意損壞、污辱屍體。
事後許男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傳送訊息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致2人未發現劉女已死亡。由於劉女姊姊發現劉女未走出房門,察覺有異,進房後發現憾事報警,警方隨後逮捕許男。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許男分手後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致劉女生前飽受痛苦,於劉女死後竟還損壞、污辱屍體,令劉女家屬受有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惡性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