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蔡易餘9年前質疑,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家族企業「玉豐糧食」壟斷國軍軍糧業務,20多年大賺11億元,翁提告求償,蔡遭判須賠償2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4)日逆轉改判免賠、免刊登啟事,翁重鈞可以再上訴。
全案始末起源2016年12月28日,蔡易餘與同黨立委王定宇、莊瑞雄在「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指控,軍中米飯品質比外面差很多,就是玉豐公司自1995年如同經營特許業務壟斷國軍米糧供應,農糧署讓玉豐公司以每公斤27元購入軍糧,再以每公斤47元賣給國防部,玉豐從1996年至2016年獲利估計11億元。

2017年翁重鈞提告求償200萬、登報道歉,他在法庭上主張,玉豐是承包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米多少錢賣出與玉豐無關。
一、二審均判蔡易餘賠償20萬元外,還須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蔡易餘在不同場合的言論提到翁重鈞家族的玉豐公司涉及軍糧業務,包含:白米包裝機的採購及軍糧供應等,都有充分證據支持;此外,蔡易餘針對包裝技術的改變及公開招標程序的言論,是依據衛福部函件合理評論,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更一審綜合考量各項證據,認為蔡易餘的言論在事實基礎上具有相當的可信度,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善意評論,法院駁回翁重鈞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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