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士林地檢署傳出有人在盥洗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檢警獲報後分案追查,卻揪出攝狼竟然是「自己人」。 任職於士檢的林姓書記官,被查出三年內,至少偷拍21名女子,犯案次數高達82次,一審被判刑四年,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院今(4)日改判3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林姓前書記官疑似利用打羽毛球的機會,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更換衣服,以及沖澡的畫面,三年之內,偷拍至少21名女性。檢方更追出,這名林姓男子也在自己的鞋子上裝「鏡頭」,偷拍女性裙底,檢方查證屬實後,依《刑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除外懲戒法院之前也判林男「撤職」,停止任用四年,這也代表,他目前已經失去書記官的資格。雖然二審結果,法官考量和解,減輕刑度,但三年半有期徒刑,還是得坐牢,對此,林姓男子以及檢方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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