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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已婚書記官淪「攝狼」年偷拍21女 二審改判3年6月

記者 李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4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4 12:18
士檢已婚書記官涉裝針孔偷拍,二審改判3年半。(圖/TVBS)
士檢已婚書記官涉裝針孔偷拍,二審改判3年半。(圖/TVBS)

日前士林地檢署傳出有人在盥洗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檢警獲報後分案追查,卻揪出攝狼竟然是「自己人」。 任職於士檢的林姓書記官,被查出三年內,至少偷拍21名女子,犯案次數高達82次,一審被判刑四年,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院今(4)日改判3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士檢書記官涉偷拍,犯案次數疑達82次。(圖/TVBS)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2013年就分發到士林地檢署工作,2017年接手收發室的業務,到了2021年調至贓物庫,當時已經是三等書記官。林男被人檢舉涉嫌偷拍,士檢婦幼專組隨即分案追查,2023年於他的辦公室查扣涉案記憶卡。

士檢已婚書記官涉裝針孔偷拍,二審改判3年半。(圖/TVBS)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林姓前書記官疑似利用打羽毛球的機會,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更換衣服,以及沖澡的畫面,三年之內,偷拍至少21名女性。檢方更追出,這名林姓男子也在自己的鞋子上裝「鏡頭」,偷拍女性裙底,檢方查證屬實後,依《刑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一審審理時,林姓男子坦承不諱,21名被害人,有2人撤告,法官認定,19人被害,嫌犯的行為,不僅糟蹋同事,也糟蹋民眾對他的信任。因此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4年,另處8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院法官認為,林姓被告與部分的被害人有達成和解,因此改判3年6個月,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

除外懲戒法院之前也判林男「撤職」,停止任用四年,這也代表,他目前已經失去書記官的資格。雖然二審結果,法官考量和解,減輕刑度,但三年半有期徒刑,還是得坐牢,對此,林姓男子以及檢方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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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偷拍#檢察官#士檢#士林地檢署#針孔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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