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警方如果遇到情緒激動或酒醉,以及企圖自傷的民眾,在告知法條後,可以強制實施保護管束,若當事人仍持續出現危險行為,上警車後就會被上銬,再帶回派出所的管束區,視情況可能會再加上腳鐐或安全帽,接著由專責人員全程監督,以確保值班員警以及當事人的安全!

最好的狀況是被管束的民眾乖乖坐在這,但有時候也會發生⋯
員警(2024):「不要走開俗仔!欸你說什麼!」
繼續大鬧派出所,不管是裝大爺還是.....
員警(1.20):「冷靜!叫你冷靜!」
變破壞王幾乎快把桌子、椅子拆了,最重要的是危及員警的安全⋯
員警可以行使保護管束的四大狀況,包含瘋狂或酒醉意圖自傷或暴行鬥毆,以及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但並不是把人帶回派出所就沒事,警方也會進入戒備狀態,畢竟當事人情緒激動狀況下,會發生什麼事情很難說,所以會有專責人員接手負責。
水碓派出所副所長黃聖文:「全程都會監控說他的安全,也避免有做出毀損公物的行為,當然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會有涉及到妨害公務的部分,那我們就是可能原本只是行政法方面的管束,可能就會轉換為刑法。」
其實警方第一時間,還是會以聯絡家屬朋友或是勸導為主,保護管束是最後手段,期限只有24小時,確保當事人狀態恢復後才會讓他離開,只希望民眾能好好配合,別彼此互相為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