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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帶回警所又鬧! 警保護管束「專責監督」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董佑駿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6 18: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6 20:04

持續追蹤!警方如果遇到情緒激動或酒醉,以及企圖自傷的民眾,在告知法條後,可以強制實施保護管束,若當事人仍持續出現危險行為,上警車後就會被上銬,再帶回派出所的管束區,視情況可能會再加上腳鐐或安全帽,接著由專責人員全程監督,以確保值班員警以及當事人的安全!

圖/TVBS

 
水碓派出所副所長黃聖文:「我們將管束人引導到派出所之後,就會安全的帶他到這個座位區,它有鐵桿針對手的部分可以銬在這邊。」

最好的狀況是被管束的民眾乖乖坐在這,但有時候也會發生⋯

員警(2024):「不要走開俗仔!欸你說什麼!」
 

繼續大鬧派出所,不管是裝大爺還是.....

員警(1.20):「冷靜!叫你冷靜!」

變破壞王幾乎快把桌子、椅子拆了,最重要的是危及員警的安全⋯

 
水碓派出所副所長黃聖文:「如果說他現場還是有暴行,或者是有想要攻擊我們同仁的部分,我們就是會對他上銬,如果說他有自傷的行為,我們會避免他頭部受到傷害,我們也會協助他戴上安全帽。」

員警可以行使保護管束的四大狀況,包含瘋狂或酒醉意圖自傷或暴行鬥毆,以及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但並不是把人帶回派出所就沒事,警方也會進入戒備狀態,畢竟當事人情緒激動狀況下,會發生什麼事情很難說,所以會有專責人員接手負責。

水碓派出所副所長黃聖文:「全程都會監控說他的安全,也避免有做出毀損公物的行為,當然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會有涉及到妨害公務的部分,那我們就是可能原本只是行政法方面的管束,可能就會轉換為刑法。」

其實警方第一時間,還是會以聯絡家屬朋友或是勸導為主,保護管束是最後手段,期限只有24小時,確保當事人狀態恢復後才會讓他離開,只希望民眾能好好配合,別彼此互相為難。


 


#警方#保護管束#派出所#安全#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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