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楊姓男子於今年3月因酒醉鬧事,被帶往派出所保護管束,楊男竟對岡山分局轄區派出所內一名郭姓員警破口大罵五字經:「X你娘XX」等語,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楊男僅以口頭上侮辱員警,並未有其他動作干擾警方執行公務,未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因酒醉鬧事被員警帶至派出所執行保護管束,過程中楊男心生不滿,竟朝員警罵出五字經「X你娘X掰」等語辱罵郭姓警員,且全程都被錄下,遭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送辦,並被檢方起訴。
楊男事後也坦承犯行,但又表示因為當時員警態度欠佳,並沒有妨害公務執行,僅是抒發情緒。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主觀上或是楊男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的習慣性用語,但基於妨害郭姓警員執行公務仍存在一定疑義。雖然楊男辱罵五字經的行為不可取,但肢體並無動作影響警方執行公務,未足以構成防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因此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