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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疑被下藥性侵輕生 父「私刑逼供」1死1重傷、遭判囚7年7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0 17:2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0 17:45
台中林男糾眾私刑正義。(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林男糾眾私刑正義。(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57歲林姓男子懷疑女兒生前遭王男、莊男等人下藥性侵才會輕生,所以找來一夥朋友「私刑正義」,綁走王、莊2人拘禁毆打、逼供,其中王男遭虐死、莊男重傷。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男5年10月、私刑拘禁判處1年9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懷疑亡女生前遭綽號「咖啡」王男等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並拍影片威脅才會尋短,但苦無確切證據,找來好友33歲曾男、34歲蔡男、一不詳男子幫忙,迫使王男等人招認、提出影片。

 

2019年7月28日,林男等人將王男帶到汽車旅館盤問、要求交出影片、寫道歉書、在父母面前下跪認錯,王男表示綽號「小天」的莊男才是主謀,林男等人才放王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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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林男一夥人假借唱歌約莊男出來,並將他押到彰化一處三合院內,聯絡王男前來對質。林男等人陸續以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毆打王男、莊男,結果王男因長時間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終於死亡。

眾人發現王男死亡後,開車將他載往醫院丟包,另外也將身受重傷的莊男丟到另一處醫院。

一審認為,林男基於義憤、氣憤,可援用《刑法》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但也認為其下手之重,又無證據證明王、莊性侵其女兒,依傷害致死、私刑拘禁,合併執行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

二審改判林男6年10月、曾男5年2月、蔡男4年2月;曾、蔡未上訴所以確定。林男上訴後,最高法院僅撤銷發回傷害致死罪,私刑拘禁判1年9月定讞。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酌,林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依傷害致死罪判5年10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未逾裁量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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