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詐領助理費6年逾300萬元,日前遭檢調搜索、約談,雖然士林地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經士檢抗告成功,法院今(20)日下午重開羈押庭。陳怡君一達法院見媒體拍攝,她雙手合十哽咽說「真的要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絕對不是這樣的人。」不過,法院火速裁定羈押禁見。



士院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不到4點即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為法定刑7年以上之重罪,且始終否認犯行。
法官考量,陳女與證人關係密切、擔任台北市議員,民代身分自有相當影響力,而陳女曾有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機關;同案被告之供述也多有維護陳女之情,考量陳女就案情重要事項,與證人供述有所出入,究以何者所述為真,仍待持續調查釐清,自難僅以目前偵查所得之證據資料及強制處分之情形,遽予排除已無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裁定自2月20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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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