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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總經理外遇女演員30年 妻求償300萬僅判賠20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0 14:5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0 16:34
已故電視台經理外遇女製作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已故電視台經理外遇女製作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昔為台語一線女演員的邱姓資深製作人被控,與昔日電視台總經理婚外情長達30年,經理妻子得知後對邱女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邱女侵害配偶權,但也認為婚外情30年都沒發現,發現後短短66天丈夫過世,可見該段婚外情並沒有影響到家庭生活,精神受損有限,僅判邱女賠償20萬元。

莊妻主張,1965年她和莊男結婚,育有3名子女。2022年4月29日知悉邱女明知丈夫已婚,仍有超乎一般友人的男女交往,共同出遊、牽手、親吻、在床上合照等,還傳LINE以「老公」相稱,另傳有「與你相愛…你總是會在我身邊白頭到老過一輩子」、「心都在你那裡」、「30年來都是如此美好與深愛」、「我是愛你到不可自拔」等語;莊男還將2022年1月的售屋所得其中200萬元、145萬5000元匯給邱女,同年7月4日去世,莊妻因邱女的行為遭受巨大打擊、痛苦不堪,請求30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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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抗辯主張,她在1993年5月結識莊男,兩人相知相惜,親密交往近30年,為莊男親友所周知,莊男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莊男的匯款是為了回饋多年的陪伴與照顧;莊妻最遲在2021年11月就已知悉丈夫與她交往,侵權請求時效已過,莊妻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失。

 
法院認定,儘管邱女辯稱僅是莊男的好友,但從2人近30年的互動來看,已明顯逾越一般友誼範圍,確實構成侵害莊妻配偶身分權益;衡諸常情,夫妻間有數十年深厚血緣親情,莊妻反覆強調在2022年4月以前不知丈夫婚外情,如因外遇而冷落、疏離,家人應可輕易察覺,直到發現外遇後,莊男旋於短短66日後死亡,莊妻精神損害程度有限。

法官審酌莊妻為國小老師退休,莊男過世後領有2千餘萬死亡保險,名下有台北大安、北投區房產;邱女曾任職電視公司製作,近年報稅年收約數千元至13萬餘元,名下也有房車等情,認求償300萬過高,判邱女賠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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