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因為騎車沒有扣安全帽帶,被警察攔下來,沒想到他情緒激動辱罵員警,事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3萬罰鍰,不過,全案上訴二審,逆轉無罪,法官審視盤查密錄器,騎士多次表達有急事要離開,情緒才會高昂,接著被逮捕,並沒有妨害到接下來公務執行,證據不充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就是罵警察這一句話,男子當場依妨害公務上銬。
員警vs.違規男子:「(你不能這樣子大聲。)我有在吃藥,你不了解我的個性大哥歹勢。(你不要,不要在講了。)我沒什麼事情我要上班$%^&*,(他嗆我機x。)冷靜,冷靜一點。」
男子因為騎車戴安全帽沒有扣帶,警察將他攔下來,結果他情緒激動認為被刁難,罵了警察遭現場逮捕上銬,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被罰3萬罰鍰,可服勞動役30天,上訴二審卻大翻盤。
民權派出所副所長江昀龍:「分局對於員警執勤,依法行政過程絕對予以支持,並尊重法院的判決。」
二審法官檢視密錄器,盤查過程中,騎士一直說上班快來不及,警察攔查會害死人,至少講了八次,也提供媽媽住院五次,因為警察不聽他解釋,導致他情緒高昂,難以認定主觀有侮辱警察犯意,因此改判無罪。
法官認為盤查過程的證據不夠充足,無法說服騎士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