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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域「噴防蚊液」引殺機!桃園男遭惡鄰菜刀砍脖險死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8 23: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8 23:01
不滿男子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惡鄰持菜刀砍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不滿男子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惡鄰持菜刀砍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宗鄰里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於今日在桃園地院宣判。40歲的王姓男子因對鄰居鄭姓男子在社區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感到不滿,去(2024)年3月13日晚間,趁鄭姓男子下樓之際,持刀襲擊。雙方在樓梯間發生激烈肢體衝突,鄭姓男子面部、頸部、雙手與舌頭等多處受傷,儘管如此,他最終逃離現場並被送往醫院急救。桃園地方法院今(18)日裁定王姓男子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規定其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需接受1年6個月的監護,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王姓男子與鄭姓男子因鄰里矛盾積怨已久,事件當晚王男預謀持菜刀伏擊鄭男,試圖從樓梯口偷襲鄭男腹部。鄭男因即時防禦未被刺中要害,但面部、頸部及舌頭仍受重創,在雙手多處撕裂傷的情況下,鄭男奮力反抗並最終逃脫。鄰居目睹鄭男負傷逃跑後報警,警方迅速抵達現場並透過監視器錄像確定王男為行兇者。警方在王男住處搜查時,查獲作案用菜刀及其他證物。

 

王男在桃檢複訊時承認犯罪,檢方依據警方提供的監視錄像、扣押之菜刀及其他證據,將王男以殺人未遂罪起訴。不過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未離開住處,但根據現場證據和證人證詞,法官確認王男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王男持刀攻擊鄭男的頭、胸、腹等要害部位,顯示其具備殺人意圖。

此外,根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鑑定報告,王男在犯罪時受思覺失調症、急性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自我控制能力顯著下降。法官認為王男恐有再犯風險及對社會造成安全威脅之虞,裁定其需接受監護與精神治療,以確保社會安全。法官最終裁定王男在刑期結束後需接受1年6個月的監護,以便進行持續的精神健康評估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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