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案後,今(18)日進入第六天,全館仍無限期停業,一天就虧損7千萬,不過肉眼可見受到衝擊而超出外牆的建物,包括窗戶、玻璃及牆柱等,懸掛已久仍未拆除,隨時都有墜落可能,昨(17)日新光三越提出防護施工計畫書,但因為內容有缺失遭到退件,對此,都發局局長李正偉說明,限期今天要完成拆除外牆危險懸掛物等,但未完成,因此決定依《建築法》開罰最重30萬,另新光三越過去的裝修申請紀錄「不是不給,是需要時間去從2百萬件中的檔案調閱」。

只是新光三越送出建築物外牆搶修施工計畫書後,都發局發現尚缺施工項目、施工工法、施工動線、施工材料、施工機具等5項說明,因此立刻退件要求新光三越儘速補齊。
都發局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年營業額為256億,停業一天就會虧損近6、7千萬,新光三越公司於2月14日起進行高空拆除作業,並於今日依規檢送專業技師簽證之外牆剝落物結構安全證明書,都發局於今日下午率同結構技師,會同新光三越公司及其委任建築師至現場勘查,現場建物仍有許多外牆剝落附掛物未拆除,仍有公安疑慮,且未能符合安全規定,故都發局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重罰3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
至於民進黨議員張家銨、江肇國及周永鴻質疑,向市府都發局調新光三越歷年資料卻調不到,李正偉解釋,新光三越之前裝修都有申請紀錄,去年公安稽查也都合格,只是由於都發局檔案有2百萬件,事發第一時間都在救災、稽查,又適逢假日,「我們人員調卷跟統計,需要時間,不是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