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9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33歲余姓男子與23歲吳姓女友求復合遭到拒絕,竟持刀至超商猛刺前女友30刀,造成吳女手、腿部當場濺血,經送醫救治後救回一命。在羈押期間,余男竟持續寫了18封騷擾信給前女友,還聲稱「我很愛妳」。全案經法院審理,余男被依違反保護令、家暴殺人未遂等罪,判處2月得易科罰金、8年有期徒刑定讞。
回顧整起案情,余男與吳女原為情侶關係,但余男卻經常暴力相待,最後兩人分手。余男事後頻繁騷擾糾纏吳女只為求復合,卻遭到拒絕。氣急敗壞的余男竟持刀前往新光路超商蹲點,趁吳女未察覺時撲上去猛刺30多刀,隨後立即逃逸,吳女則是全身是血的衝出超商求救。

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遭監視器鎖定余男行蹤,15小時後將其逮捕,並查扣余男行刺用的刀械。據了解,余男平日無業、居無定所,犯案特意鎖定吳女上班時段,持刀前往超商刺傷其四肢後逃逸。落網後余男遭到羈押,期間竟寫了共18封騷擾信寄給吳女,不斷強調「我很愛你」、「還有很多話想說」,導致吳女身心壓力再度受創,無奈報警處理,余男再被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余男犯案後卸責,加上有著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反保護令等前科,一、二審依《刑法》殺人未遂及違反家暴法罪嫌,處8年徒刑與2個月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認為量刑妥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