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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吐車上」爸竟踹童 熱心民眾錄影報案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謝古菁 陳弘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06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06 13:44

苗栗後龍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在車旁踹小孩,民眾報案處理,但警方到場時,車主已經載小孩離開,員警漏夜追查,在隔日凌晨三點找到人,踹人的是女童的父親,男子說,因為小孩吐在車上,他才會情緒失控。

圖/翻攝自  Threads-lujiayuan0

 
白車旁,一名男子突然伸腳踹站在門邊的小女孩。

不只一次,還連踹好幾下,目擊者看不下去,錄了兩段影片後,火速上前勸阻。

男子疑似是女童父親,熱心民眾打電話通報,但警察到場時,白車已經開走。
 

事發地點是苗栗後龍北勢溪,親水廊道童趣公園,2月5日,民眾目擊有幼童遭大人毆打,就怕孩子有危險,警方擴大追查,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查到車主身分,是竹北人,也在6日凌晨三點,偕同轄區派出所查訪車主,確認孩童安全。

竹南分局副分局長許豐都:「車主初步表示,因孩童嘔吐在車上,一時情緒失控,才動手毆打孩童。」

根據了解,被打的小女孩約10歲,家中排行老二,爸爸目前失業中,5日下午,從竹北帶兩姊妹到後龍童趣公園玩,妹妹不知道什麼原因吐在車上,爸爸一時情緒失控,踹小孩。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長張國棟:「今日的凌晨已經查到孩子,目前狀況是還可以,但是確實,因為父親確實對這個孩子有一些這樣施虐的狀況,所以以我們的兒權法來規定,我們第49條的規定以及第97條的規定,我們是可以處6萬到60萬的一個罰鍰,或者是給予他4小時到50小時的一個親子教育。」

小孩吐在車上,已經是身體不舒服,為人父卻不是先確認女兒身體狀況,還踹腳打人,警方已經通報兒少保護個案,將再由社工評估家庭狀況,再做後續處置。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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