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間赤裸上身敲鄰居家大門,甚至出現脫褲舉動,鄰居見狀嚇壞報警。警方調查時,張男辯稱因天氣炎熱才會脫去上衣,且自己攝護腺腫大導致尿液外洩而有脫褲行為。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藉端滋擾他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裁定書指出,去年12月11日晚間6點41分,張男突然赤裸上身敲鄰居家大門,甚至出現脫褲舉動,嚇得鄰居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時,因有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張男隨即坦承犯行,不過卻辯稱是因為天氣炎熱才會脫去上衣,且自己攝護腺腫大導致尿液外洩而有脫褲行為。
對此,法官審理時認為,張男證詞並非正當理由,其行為已明顯踰社會大眾所能容許合理範圍,因此成立藉端滋擾住戶之違序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