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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31警遭起訴!「白單變紅單罰款較少」 改銷單手法曝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22 14:5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22 14:52
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金桂明。(圖/TVBS資料照)
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金桂明。(圖/TVBS資料照)

去年(113年)9月,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第六警分局員警涉嫌將「白單」,改為罰款較低的「紅單」,檢方兩波搜索行動,將31名台中警,含太平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金桂明,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被起訴。

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金桂明等15名員警,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之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違規車主。

 

19 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可能來自警友會成員、親友,或與金桂明、李科甲(巡佐)關係友好,或為警界同仁,於收到白單後即請託2人處理,而他們受人情關說請託,竟指示基層員警將已開立之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

「改單」部分,明知製發白單當時駕駛人並未到場,竟違法直接將白單轉開為紅單,並將違規行為人不實記載為李科甲,將紅單交由李男繳納,並將違規法條由實際之「違規停車」,不實登載為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時,可以繳比較少的罰鍰。

 
針對「銷單」部分,開立白單時所拍攝之違規照片並無記憶卡毀損、檔案遺失等情形,由開立白單的員警出具不實的職務報告,虛偽表示違規照片已毀損、遺失,並將上開銷單職務報告交由金桂明核章,不予開立紅單且逕行撤銷白單。

另外,沈姓員警因怠於處理其先前開立共32 張單號連號的白單,導致超過白單應於2個月內舉發之期限規定,為避免遭懲處,竟另覓32輛違規車輛充作原開立之32張白單之違規車輛之逕舉單單號,並轉開紅單,使原開立白單車號之車主或駕駛人免罰。


#金桂明#太平分局#第六分局#改單#銷單#所長#收押#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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