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警方,日前晚上接到民眾檢舉,有車輛在東區違規停紅線,依規定前往受理開單,但在離開時,對方說了一句「有牌的流氓」,警方認為有妨害公務嫌疑,不過最後法官經檢視畫面後認定,難判斷是對警察咆哮,還是單純向朋友抱怨,因此不罰。

員警vs.男子:「車子是誰的?朋友的。朋友叫什麼名字?」
話說到一半,駕駛的朋友上前關心。
男子朋友vs.員警:「怎麼了?紅線啊,不能停這啊。」
罰單開出後,駕駛要移車,卻還與警員推託爭論。
男子vs.員警:「我想說你讓我們趕快走,你又不讓開我們要怎麼走?如果沒辦法過的話,我就說等我一下。你不是說叫我趕快開走,我現在要開走,你停這樣我怎麼走過?我程序還沒做完。趕快啊。」
男子:「有牌的流氓。」
員警vs.男子:「來你剛剛說那句話是什麼?有牌的什麼?有牌的什麼?」
就是這句話踩到現場警方底線,再辦一條妨害公務。
記者葉怡君:「來到東區大部分的路口都會劃設紅線,當時有駕駛違規停車被開了一張罰單,但是沒想到他多說了一句有牌流氓,再多一條妨害公務,但案子到了法院最後居然是不罰。」
當事員警:「人家會以有牌的流氓來就是揶揄,或者是就是對警察的,一個比較不尊重的一種形容,本來法院這東西,本來就是以我們這邊,跟對方可以提出的證據跟說詞去做一個裁判。」
得知結果,員警尊重法官判決,但這樣的一句話。
男子:「有牌的流氓。」
妨害公務的標準該如何認定,畢竟誰都不希望第一線執法的波麗士大人,被人挑戰公權力而莫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