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去年7月在Threads發文,指稱不想再憋著被潑髒水,結果有網友留言「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位替性侵害青少年嫌疑人,十大傑出青年的炎亞綸大喊加油的,是台灣的知名基進女性主義者代表…就一句話,噁心。」炎亞綸也直接對槓,確定用「性侵」兩個字,強調「強制性交」連起訴都沒有,10分鐘內不刪文,一定提告。最後炎亞綸開告14名網友,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 17)日處分不起訴。
炎亞綸因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林地檢署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被控涉嫌強制性交,獲不起訴處分。
針對起訴部分,士林地院審酌炎亞綸與少年調解成功,去年5月30日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4月,另判7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均宣告緩刑3年。炎亞綸、被害人均未上訴而確定。
不過,有14名網友於去年4月、7月間,分別在臉書、IG、Threads上留言,指炎亞綸涉「偷拍」、「性侵犯」、「騙砲」,炎亞綸對14人提起加重誹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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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