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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妹肚子被搞大!生父竟「友、獸爸二選一」 DNA結果曝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2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2 18:03
一名就讀高職的少女,2022年遭父親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就讀高職的少女,2022年遭父親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部一名就讀高職的少女,2022年遭父親侵犯,她因害怕選擇隱忍,期間少女也曾與友人發生性行為,2023年3月她意外懷孕,為了確認孩子生父是誰,少女才坦承跟友人、父親有過關係,雖最終DNA鑑定生父不是少女父親,但彰化地院一審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判少女父親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少女與祖母、叔叔、嬸嬸同住,父親則住在附近,但這名父親明知有負責保護女兒義務,結果卻在2022年6月某假日,趁酒意權勢性侵女兒得逞,少女雖害怕,但礙於父親身分,只能選擇隱忍。

 

事件直到2023年3月才東窗事發,因為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到婦產科檢查,最終得知懷孕,為了確認生父身分,少女才坦承和友人、父親發生過關係,等到少女生下兒子後,雖經DNA鑑定,小孩不是少女父親的,但警方仍將少女父親,依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送辦。

只是少女父親在偵訊時,僅承認有與女兒從事性行為,否認權勢性交,辯稱女兒「沒有拒絕」、「自己主動的」,而少女則指證歷歷,加上檢警查看少女跟友人對話後,認為少女無誣陷必要,並認定少女父親在2019年2月至6月間,應已侵犯過少女1次,有加重性交嫌疑,依法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採信少女證詞,認為此案屬於熟識者性侵害 ,少女是迫於權勢而隱忍屈從,少女父親辯詞不可採信,判2年6月徒刑,至於2019年2月至6月間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因沒有證據,所以無罪。

而檢察官針對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見解,說明此部分無更多證據補強少女父親犯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得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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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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