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柯姓男子,2024年5月誤信詐團話術,對方宣稱只要提供帳戶供發薪水,一天就能領1千5、一個月4萬5,傻傻的柯男竟交出自己2個互頭給詐騙集團,受害者王男、江女、張女跟蔡女氣得報警提告,彰化地院一審也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判柯男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或服勞役,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在鐵工廠工作的柯男,2024年7月5日前看到詐團話術,指稱提供帳戶供發薪水,一天就能領1千5、一個月4萬5,被錢沖昏頭的他,就將2個銀行帳戶提款卡(含密碼)、網銀帳密,交給真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接著對方再拿去行騙。
而受害的王男、江女、張女跟蔡女報警提告,起初柯男否認犯行,直到準備程序時,才願意坦承,並與4人調解成立,且均依調解內容履行給付款項。
彰化地院一審審酌,柯男貪圖報酬,隨意提供個人帳戶給他人使用,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月收入3萬及一切情況,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判柯男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或服勞役,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