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2022年3月與陳姓女子歡喜結婚,並育有一名女兒,雖然生活費都由謝男付款,但他實際上卻是領陳女存款支付,且2023年7月,謝男無故人間蒸發,陳女也驚見錢被領光,僅剩下87元,孤苦無依的母女倆僅能靠政府津貼和民間團體補助,陳女憤而訴請離婚,台中地院也判決離婚,謝男每月應支付9千元扶養費,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謝男跟陳女於2022年3月登記結婚,兩人還生下一名女兒,家庭生活費雖由謝男付款,但實際上謝男是提領陳女的存款支付,陳女的存款神不知鬼不覺持續減少,卻渾然不知,2023年農曆年節,謝男還帶陳女一家三口環島,四處住汽車旅館。
而同年7月19日,謝男無故失蹤,陳女電話遲遲聯絡不上,刷存摺驚見錢已被謝男提領一空,餘額剩下87元,由於小孩年紀還小,陳女僅能在外租屋且為24小時扶養小孩無法工作,僅靠育嬰津貼、慈善補助款過生活。
絕望的陳女也訴請離婚,並請求謝男每月1萬2833元扶養費,對此,謝男沒有出庭,也無提出書狀聲明,台中地院一審時,審酌謝男婚後侵占陳女金錢,從2023年7月19日至今,判准陳女和謝男離婚,未成年女兒監護權給陳女,謝男每月應給付9千元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