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區2023年4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劉姓大貨車駕駛右轉時未禮讓,因此不慎擦撞到前方直行的李姓機車騎士,導致李男搶命54天後傷重不治,台中地院一審時,考量劉男已和李男家屬調解完畢,對方也同意劉男緩刑宣告,最終依過失致死判劉男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2023年4月10日15時45分,開著大貨車沿北堤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但行經北堤路與中一路口準備右轉中一路時,他明知應該要注意車前狀況,並禮讓直行車,但他卻疏忽此事,結果撞上同向右前方,正前往梧棲漁港路上的李姓機車騎士。
而劉男肇事後,立刻打電話給台中市消防局與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北堤中隊,救護人員也緊急將李男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只是李男仍於同年6月2日凌晨2時5分離開人世。
不過檢警在調查過程中,劉男2023年12月4日曾一度否認過失致死犯行,認為其駕駛行為並無問題,但檢警勘驗監視器、診斷書與鑑定意見書後,最終仍依過失致死起訴劉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