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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6天沒到校 師上門「抓包狼父性侵」還辯是管交友太多被誣賴

記者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27 17:0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7 17:01
桃園一名國中少女遭到父親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國中少女遭到父親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楊梅區一名父親105年3月趁家中沒人時,將國中一年級的女兒帶進房間,性侵得逞。女兒事後沒去上學長達6天時間,老師們驚覺不對勁,事後一連兩次前往家中探視,才得知少女遭到父親性侵,隨後通報主管機關並安置。桃園地院審酌時,該名父親辯稱因自己過於干涉女兒交友,才被指控性侵。法院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與妻子、女兒同住,105年3月男子在桃園住處,趁家中無人時,將年僅13歲的大女兒單獨帶入房間並性侵得逞。案發後,大女兒因承受不了壓力,曠課多日,最終在學校老師的探訪下,該案才曝光。少女證稱,當時父親先叫妹妹去整理房間,再叫她進去房間並關門,而後叫她脫掉褲子和衣服,性侵得逞。後告知母親自己遭到父親性侵,並坦言父親曾因她以臉書相約朋友出去玩就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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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表示,自己3月24日起開始就沒有去上學,3月28日專輔老師與教官一同訪家,少女僅稱自己因逃家被打,並沒有透露被性侵一事。3月30日老師再次前來,她才和母親與老師坦言遭到父親性侵,隨後向主管機關報案並安置。少女4月1日至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驗傷,院方受理性侵害驗傷診斷書、性侵害案件驗證同意書等資訊,不僅如此,少女同時告知自己3月23日也遭到父親家暴,導致右手腕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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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偵訊時稱,自己與女兒感情良好且女兒很乖,辯稱自己有天因女兒太晚回家而施暴,認為管教太過嚴格、干涉女兒交友情形過多,女兒才對自己反感,稱遭到性侵。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被害人父親,不妥善照護,反而為滿足個人性慾,未嚴守人倫分際,罔顧女兒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為逞一己私慾,對發育中的親生女兒為強制性交犯行,侵害女兒身體自主權,極端嚴重戕害身心,造成心理上終身難以磨滅陰影;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悔意、未與女兒達成和解,法院以強制性交罪判處該名父親有期徒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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