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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調查爆包庇2】台電聘調查委員立場偏頗 未審先判惹爭議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顏敏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22 19:5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2 19:56
被指控涉嫌職場霸凌的盛經理。(圖/翻攝自臉書)
被指控涉嫌職場霸凌的盛經理。(圖/翻攝自臉書)

台電1名基層經辦人員,5年前遭1名女長官言語、肢體霸凌,時常一天飆罵2小時以上,遭酸言酸語苛薄對待,甚至動手推打,事後裝無辜否認施虐惡行。受虐者暗中錄音蒐證向台電檢舉求公道,卻遭高層推諉不處理,最後被害者具名向監察院檢舉。案件經1個多月冗長調查程序,調查結果為霸凌案不成立。

據知情人士指出,台電於調查盛經理之不法侵害案時,聘請1位外部律師及1位外部心理諮商師參與。每一次處置會,X小姐都先被安排在其他會議室等待,被通知可以進去時才能進去,每次X小姐都乾等2個小時以上才被叫進去。

 

X小姐進去以後,曾詢問台電特聘的律師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本該中立的律師竟然拒絕回答,並建議X小姐去諮詢她「自己的」律師。而另1位台電找的心理諮商師,則全程不發一語。

台電特聘外部委員,看似公正,實則偏頗。調查小組成員共十幾人,除了2位外部人士,其他皆為有從屬關係的台電員工,還是同一團人在官官相護。

 
台電明文規定不法侵害包含肢體、心理、語言等等之侵害,且依據台電獎懲要點對於行為粗暴、在工作場所對同事施暴、汙辱、脅迫長官或同事…等皆有明文規定,依情節輕重辦理申誡,甚至免職之懲處。

台電未公開霸凌案不成立的原因,結論僅有一句「不成立」帶過,相信很多關心霸凌案的民眾無法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台電僅將盛經理調離主管職,而不做其他處置,等於變相鼓勵不想做主管職的同仁,可仿效盛經理的行為模式,不會留下後遺症。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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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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