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劉姓軍人,2022年10月和一名女大生交往,不過兩人戀情僅維持一個月就分手,沒想到劉男卻拿偷拍的性行為影像,逼女子支付交往期間的花費,女子匯款2千元後,劉男仍持續威脅,女子決定報警提告,苗栗地院一審依恐嚇取財判6個月徒刑,另民事部分判賠20萬2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跟女子於2022年10月交往,兩人還一起到台南市西港區遊玩,並發生性行為,只是過程中劉男卻趁機偷拍,2022年11月19日雙方分手,劉男卻提出交往期間,都是他支付出遊費用,要求女子給錢,否則「我也有妳的不雅照 ,不還或直接給我封鎖,我直接把它流出,我已經存好幾份檔了,有一些也交給我朋友保管了,我跟他們說如果我怎樣,就把它們流出去」。
而心生畏懼的女子,遭劉男追討4萬2千元,她也先匯款2千,只是劉男仍持續傳訊息恐嚇,女子決定報警,向劉男求償精神撫慰費40萬。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雙方約會並未事先約定出遊花費需要女子負擔,考量劉男現役軍人身份和收入,應賠償女子20萬2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劉男恐嚇取財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有關劉男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因為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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