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機車行老闆在20年前遭鄰居綁架,他被綁到山區後,趁嫌犯離開自行脫困,但嫌犯不知道被害人已經逃離,當天晚上出境飛到香港,隔天才打電話要勒索500萬,當然沒要到錢,但他躲了19年,今年4月不知什麼原因突然回台,難道以為已經過追訴期了嗎。綁匪在機場被攔下,法院一審判他8年6個月,二審改判七年10個月徒刑。
他告訴機車行老闆,我的機車壞了,停放在都會公園,我載你去修理,因為雙方是鄰居,老闆也不疑有他,直接上車。
但實際上是陳男缺錢花,覬覦對方身家財產,把人載往偏僻山區,台中西屯路三段一處寺廟旁的空地,逼他下車。
他對車行老闆說,難為你了,現在手頭較緊,想跟你拿一些錢。還指使另一名綽號大頭的共犯將人綑綁,兩人把被害人載到大肚山上一處廢棄屋內,就離開現場。被害的機車行老闆自己掙扎脫困,而陳姓綁匪早有預謀,當天晚上就出境飛到香港,偏偏他不知道被害人早已自行逃脫,隔天早上還打電話去給家屬,勒贖500萬贖金,多次談判後降為一百萬。嫌犯還要求匯款到中國北京市交通銀行帳號。
被害者鄰居:「我知道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綁匪)錢沒拿到啦。」
其他機車行老闆:「其實我們都會跟客人說,我們會開車去幫他載,我們是不會讓陌生客人載著我們走,車牌跟他的聯絡方式,我們都會先聯絡到店裡面,讓老闆或老闆娘他們知道。」
被害人在脫逃後隔天報警,嫌犯已經躲到對岸,台中地院在94年5月對他發布通緝,過了19年,今年4月不知什麼原因他突然回台,在機場被發現遭攔下。難道是以為已經過了20年追訴期嗎。
擄人勒贖罪在舊法追訴權的「時效為20年」,被告經通緝導致審判不能進行,得再加計該項追訴期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他這件綁人勒贖案追訴期「25年」。
潛逃出境19年,被綁的車行老闆也一直活在恐懼陰影,但嫌犯回台被逮,一審判8年6個月,上訴二審,和被害人和解,躲了那麼久,還是要被關7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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