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50歲詹姓大貨車駕駛,2023年9月行經中區中華路二段與公園路口準備右轉時,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導致走在斑馬線上的程男遭撞飛慘死,台中地院一審時,考量詹男自首、與程男家屬和解,符合減刑要件,依過失致死判6月,可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詹男2023年9月9日晚間21時8分,行經中區公園路要右轉中華路時,在視距良好情況下,沒有減速慢行,也無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的程男,結果直接撞上,由於撞擊力道強烈,程男顱內出血、左鎖骨骨折、肺挫傷、肋骨骨折合併氣血胸、脾臟損傷合併出血,急救後不治死亡。
檢警調查時,詹男均坦承不諱,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詹男路口要轉彎時沒有暫停禮讓,是整起肇事主因,應加重其刑,但他在員警抵達前已主動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法先加後減。
最終法官考量,詹男肇事致程男死亡,並使被害人家屬受有精神上傷痛,但詹男已和對方家屬和解,且履行完畢,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