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晚間21時許,一名洪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香山區路段時,因為車輛故障而站在該路段的外側車道上,沒想到卻被一名徐姓半聯結車駕駛撞上,導致洪男死亡;當時徐男曾下車查看4分鐘,沒看到撞到甚麼就離去,新竹地檢後來以肇事逃逸將徐男起訴,不過新竹地院近日審理後,認為徐男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獲判無罪。
檢方指出,去年11月13日21時5分許,洪男在國道3號公路南向104公里669公尺處(新竹市香山區路段)因為車輛故障,站在該路段的外側車道上,卻被路過的半聯結車徐姓男子撞擊,導致洪男頭部及胸部鈍力損傷,送往醫院後急救無效死亡。徐男因事發當時無法預防意外,所涉過失致死罪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認為,徐男下車查看後,明知道有肇事致人死傷,竟未在場照護、沒有等員警到場就離開,涉嫌肇事逃逸而將徐男起訴。
對此,徐男否認有肇事逃逸,在法庭上辯稱,當時高速公路沒有路燈,視線不好,沒有發現洪男,不知道撞到什麼後,自己把車停在路肩,往後走去查看到底撞到什麼東西,因為高速公路常有一些異物,根本沒想到是撞到人,路肩又沒有照明、一片漆黑,在下車4、5分鐘後怕有危險,所以就往回走,之後開車離開,直到隔天接獲警方通知,看到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撞到人。
經查看行車紀錄器等相關影像,確認徐男確實有下車查看約4分鐘,另外經過鑑定,徐男的行駛路權優先,突然遇到行人由右側路肩跨入車道,措手不及,無法防範,再加上肇事原因是洪男在夜間下車,在無照明之高速公路跨入外側車道,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因此過失致死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不僅是法律規定,一般人不會覺得會有人站在高速公路上,另外徐男車輛行車記錄器裝在前擋風玻璃下緣處,與徐男的視角應該是不一樣的,加上駕駛通常都是將視線集中在前方道路,不能強求徐男在沒有照明的高速公路上,隨時注意有「人」會站在視線右下角的車道上;且徐男特定將大型的半聯結車輛停置在路肩上後,隻身往回走去查看,也已經將自己置於遭追撞的風險中,因此難認徐男當時有肇事逃逸主觀犯意,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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