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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警光獎!新北刑大偵查員涉洩密遭約談

記者 郭穎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4 19:1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4 19:19

新北市刑大一名偵查員,偵辦槍砲案績效優良,去年才獲得警光獎,卻被檢舉涉嫌為了辦案,和槍砲犯交換情資、洩密,辦公室一早就遭到檢調搜索,人也被帶走偵訊,這也是新北刑大三天內,兩度遭到搜索。

圖/TVBS

 
記者郭穎:「新北刑大三天兩度遭到搜索,這回是一名偵查員涉嫌,在土城分局任職的時候,涉嫌洩密給嫌犯,因此遭到帶走調查。」

辦案表現優異,風光上台領獎,去年獲得警光獎殊榮,時隔一年刑大辦公室和土城分局都被搜索,遭到約談,他就是這回被帶走調查的,四十歲鄭姓偵查員,過去因為反黑肅槍績效優異,拿到警光獎,卻也因為槍砲案遭到約談,他過去在新北刑大,升上小隊長後調到土城分局,考上警官五月受訓,結束後調回新北市刑大當偵查員,這回是被查出今年三四月,在土城分局任職期間,南下台中辦槍砲案,涉嫌和嫌犯交換條件,疑似洩漏辦案情資被嫌犯檢舉。

曾共事過的同事透漏,鄭姓偵查員辦案認真,沒有過風紀問題,經手過的毒品槍砲案,成效也都相當優異,但怎麼會捲入洩密風波,可能跟辦案方式有關係。

 
資深刑警:「通常洩密的狀況會是通風報信,知道自己的線民卡到案件,有單位要收網抓人那於是趕緊告知對方,另外跟線民交換條件的狀況,例如說我不辦你吸毒詐欺或竊盜,但你得給我交出槍支來做績效,或是我知道你在賣毒品當作沒看到,但你要抖出賣槍的對象給我抓。」

資深刑警說和嫌犯交換條件,拚破案或是增加績效,都是過去常見的辦案手法,分寸沒有拿捏好都很有可能觸法,這回刑警辦案涉嫌洩密,新北刑大回應秉持勿枉勿縱立場,不掩飾、庇縱、護短、積極偵辦,辦案過程有沒有踩到法律紅線,他得好好和檢察官解釋。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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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大#偵查員#槍砲案#警光獎#檢舉#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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