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不服北院裁定扣押京華城土地,日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商業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有違誤,今(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高院合議庭認為,雖然興建中之辦公大樓,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原裁定未詳予說明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此外,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為,犯罪嫌疑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而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規定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以及依據為何,也有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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