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先生去年帶5歲兒子,到雲林斗六一處公園遊玩,沒想到小朋友被遊具夾斷腿,他指控公所不賠償也不慰問,甚至還駁回國賠申請太過分。對此公所回應,按照規定判定,要是對方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事情就發生在雲林斗六膨鼠森林公園,陳先生去年帶著5歲大的兒子,從台中到雲林玩,沒想到兒子卻被公園遊具,夾斷腿脛骨斷裂,整整休息3個月才回學校上課。
當事男童家長:「已經事發一年多了然後保險員都沒處理,不要說錢連電話慰問都沒有,設施原本可以搖晃(事後)完全不能搖晃,所以設計上是不是本身就很有問題。」
當事男童家長:「我的被告,駁回我的國家賠償很好笑。」
拿出相關求償文件,陳先生說申請國賠求償,也被市公所駁回,覺得相當不合理。
斗六市公所主秘孫旺田:「經過審議發現一樣是跟過失的部分,並不是在設施,所以公有公共設施並沒有不當,所以這個部分會做成不予賠償的決定。」
對此斗六市公所回應,遊具周邊有標示使用年齡是6歲以上,家長沒有注意遊戲規範,也存在過失;另外國賠審理期間,不是只有公所人判定,中央機關也有派人參與,要是這位陳姓家長對於判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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