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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鎮小江共諜組織案 前飛官中校樓文卿更二審重判17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30 12:0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30 17:33
空軍官校。(圖/TVBS資料畫面)
空軍官校。(圖/TVBS資料畫面)

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前中校副主任樓文卿被控,遭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吸收,蒐集我空軍戰機操演等敏感資訊,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高院更二審今(30)日依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美金4千元沒收,未扣案新台幣5萬元沒收;葛季賢仍判無罪。

檢方指控,鎮小江多年前以港人經商名義來台,涉嫌吸收前陸軍馬防部北竿少將指揮官許乃權等10餘人,企圖發展共諜組織。其中,鎮小江透過空軍官校退役中校劉其儒,於2010年到2013年間接觸學弟葛季賢、樓文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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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檢調搜索飛指部及葛、樓2人住處,偵訊時,樓男原承認遭劉吸收,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數度在台灣與劉餐敘,禁不住人情請託才交付情資,但辯稱當下並不知劉已遭中國吸收,之後經劉引薦才結識鎮小江,但事後樓又改口否認交付情資,僅承認有出國,葛則全盤否認。葛、樓2人被依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罪起訴,並由台北地院移轉管轄到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前審、更一審都認葛、樓罪證不足,判處無罪,但都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詎料,更二審重判樓文卿17年徒刑。
 

更二審調查,樓文卿於2009年7月至2015年間,受退役中校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提供空軍內部文書予劉姓共諜,獲取報酬;葛季賢於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間為立法院國會聯絡人及負責蒐集整理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的資料,並將委員會機密等級為「密」之某會議資料提供劉其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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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指出,樓文卿於調訊及第一次偵查中自白犯行,並有其與劉的監聽譯文、入出境紀錄、權責機關相關函文內容及扣案美金現鈔等證據,足以補強其於調詢自白之真實性;考量本案所涉及內部文書的價值較低,收取報酬金額非高,情節尚屬輕微,故依《陸海空均刑法》宣告刑期、褫奪公權,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

另更二審勘驗葛季賢2015年4月9日至10日調訊錄音光碟,發現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情事,偵訊供述為非任意自白之延續,無證據能力,檢察官也未能舉證葛有交付機密會議資料給劉,事證尚未達到使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有罪的程度,判處無罪。

至於鎮小江已遭判4年定讞,2018年7月服刑期滿,遭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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