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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被染指!受害小六女童、母卻替他求情:被關浪費生命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25 15:2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5 15:27
台中市一名焊接工人,朝其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焊接工人,朝其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大甲區一名焊接工人,2023年竟趁著女友熟睡時,朝其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且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事後女友和被害女童還向法官求情,希望工人不要被關,因為「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台中地院一審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工人與女童的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結果工人2023年11月1日晚間22時,因色心大起,趁女友和女童熟睡時,朝女童伸出狼爪,撫摸對方下體。

 

此外,2023年11月3日下午13時,女童感冒請假在家休息,工人又趁女友外出上班時,朝女童強吻、用手指侵犯女童下體得逞,整起事件直到社工探視女童後,女童才脫口而出,社工也緊急通報社會局、警方。

台中地院審理時,工人均坦承不諱,也有驗傷、性侵通報紀錄可佐證,不過女友及女童幫工人求情,指出「願意原諒工人,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工人被關,否則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

法官審酌兩人無追究之意,又考量工人所為僅屬較低度強制手段,與使用強暴、脅迫等暴力方式,進行強制性交行為情節明顯有別,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7月、3年10月,處應執行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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