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有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結識一名女子、雙方成為好友後,張男在一次飲酒聚會期間,惡意將鎮靜劑摻入女方飲料,趁對方意識模糊之際侵犯得逞,並在離開現場時順手竊取放在玄關處的金元寶;事後遭報警提告落網後的張男,對上述犯行供認不諱,審酌其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最終依法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拘役30日。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2年某日下午,位於桃園龜山區的一處民宅;張男和工作結識的女性友人聚會、約在女方家小酌,未料色慾薰心的張男竟將含有「苯二氮平」類、有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摻入對方酒杯,後向其伸出狼爪。
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躺在床上昏睡,便上前以手指侵犯得逞,並在逃離現場的同時,順手摸走女子放在玄關處的金元寶一個;女子清醒後察覺情況不對,與男友討論後報警提告,張男則在落網後,面對檢警偵訊和地院審理均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雙方對話記錄截圖,以及相關監視畫面、女子體內藥物反應等,認定張男犯行明確,審酌他已和女方已150萬元達成調解並取得原諒,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另依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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