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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庭審理中 「關鍵共犯」邵琇珮委任律師斷言:必押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15:4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6:03
柯文哲今(5)日到北院重開羈押庭。(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今(5)日到北院重開羈押庭。(圖/胡瑞麒攝)

京華城容積率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移送台北地檢複訊後遭認涉貪罪嫌重大聲押,獲台北地院裁無保飭回,案經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更審。北院今(5)日再召羈押庭,律師蕭棋云對此表示,「押!是必然的結局」。

蕭棋云在臉書粉專指出,最近熱議的就是柯文哲是否該羈押?首先是「羈押制度的目的」:羈押最可能相關教室防止被告串證,本案被告是民眾黨主席,縱使其請假當中「能對政黨有實質控制力」,明顯挾政黨資源透過媒體,向潛在共犯或尚未受強制處分之共犯進行串供「此由柯於關鍵被告等陸續到案後,仍持續透由媒體發聲可見一斑」。

 

蕭棋云接著指,「檢方現在所掌握的證據強度」,從高等法院的新聞稿,「邵的部分是9/1返國,9/2下午應訊,柯則是於9/2凌晨即由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高院新聞稿中既然稱有審酌邵○○之證述,顯然係檢方於前次聲押柯失敗後所補強的證據!這證據既會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的新聞稿所引用,必然是不利於柯的。」

蕭棋云再進一步指,同案被告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之證述,「一部分是於柯9/2凌晨無保請回前已存在的,這部分當然已經經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高院既然作為撤銷原裁定的理由,想必彭振聲的翻異之辭,必然不利於柯。」

蕭棋云續指,最後是「高院的態度與意向」,第一,高院在新聞稿明確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客觀情狀;第二,高院已經羈押當否的標準揭示為「被告是否業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校認為,從高院新聞稿可見,檢方積極辦案查找證據,發現彭與邵的關鍵證述,羈押柯也符合羈押目的,檢察官線索掌握的證據強度也已與高院態度及意向相符。
 

他說:「雖然結果未定,但淺見以為:押!是必然的結局。這一戰,檢方誓在必得。以上是針對會否羈押的討論,不直接聯結柯是否有罪的結論。純為合理討論!我一直深信,這世界沒有顏色,只有黑白!」

邵琇珮因京華城案遭檢廉約談,移送到北檢複訊。(資料圖/區國強攝)

京華城案「關鍵共犯」、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週一(2日)遭檢廉搜索約談後移送北檢,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邵女的委任律師是蕭棋云;蕭棋云亦是藝人黃子佼性醜聞案的辯護律師。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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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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