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的94歲母親病逝,處理遺體進館事宜時,因生母為側室無法入籍,提不出親屬證明,台中生命禮儀管理處拒辦理,要以無名屍處置,不能單獨辦告別式,經除戶後才解決。
台灣早期側室子女多登記在大房戶籍下,這名男子為側室所生,生母今年7月病逝,他與母親同住多年,鄰里間都知道兩人的關係,但他委由禮儀社辦理遺體進館事宜,因無法提出親屬證明,殯儀館以無名屍處置。
生命禮儀社負責人陳子梵表示,第一時間遺體進館時,因男子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拒絕辦理登記,以無名氏處理,依規納入市民聯合公祭。
因無法單獨為母親舉辦告別式,男子情緒崩潰,隔日他請里長協助開立同住證明,生命禮儀管理處承辦人員仍拒絕協助完成登記,最後男子到戶政所除戶後,持除戶證明館方才受理,母親後事終於可以圓滿解決。
對此,台中市民政局表示,遺體登記依規須附關係證明文件,是維護遺體安全和尊嚴,生命禮儀管理處為提升各項殯葬服務品質及量能,完善民眾治喪需求,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眾處理亡者身後事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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