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42歲莊姓男子,在2002年出國留學卻未如期返國,意圖逃避兵役,直至除役年齡屆滿後才回國。台南地院依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判決,莊男於2002年7月18日,出境赴加拿大後,竟意圖避免徵兵逾期未歸。台南市府區公所曾於2016年4月11日,發函催告莊男於6個月內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同年9月10日亦郵寄空軍常備兵徵集令,由莊母簽收送達,6月16日再寄送一次,由莊男兄嫂簽收送達,不過莊男仍舊不歸,因此由台南市府民政局函送偵辦。
法院審酌,莊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先以就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後,屆期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逃避作為國民之義務,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之公平性。
考量莊男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前科紀錄,直到除役年齡後才返國,形同免服兵役,台南地院依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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