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8歲張姓女子家境不好,失業在家,還用母親的帳戶買遊戲點數,不過張女的母親並未同意,張女就從她的帳戶直接轉帳3萬2千多元,來支付她的生活費和遊戲點數,被張母發現後,氣得報警,日前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張女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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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女失業多年,從2021年就徵得張母同意,下載台灣行動支付APP,以供不時之需,不過張女卻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今(2024)年1月她到某便利商店的提供機,沒有跟母親講,就直接刷手機行動支付條碼,從母親帳戶領走2萬3千元當生活費,接著又轉帳6000、3000、400元,共9400元購買遊戲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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