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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屋?受同住者邀進屋內 不算「侵入住宅」


發佈時間:2024/08/11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1 19:44

持續追蹤,男子進到大門內,和女子爆發口角衝突,對方不斷大喊,是我家,要報警,但律師說,因為是被隔壁親友邀請進入,所以不算侵入住宅,而由於現場農舍屬於既成違建,後續又增建,卻沒有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因此新違建的部分,也被公告必須拆除,或者要補件。

圖/TVBS

 
才走到庭院裡面,被指控的女子繼續大聲嚷嚷。

報警被害人vs.承租人:「報什麼警?這是我家。(妳怎麼攻擊人)我沒有請你們進來。(天啊太恐怖了)(欸報警太誇張了)」

嘴裡不斷喊著這是我家,強調沒有讓對方進來,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嚇得報警,不過男子認為是朋友讓他進到大門裡的。

 
報警被害人vs.承租人:「我有六分之一的權力啊。(不是我是說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欸)不是你沒有言論自由,你是她朋友,你沒有言論自由,你在我們家沒有言論自由。」

到底這個家是誰的?原來這名指控的男子,被朋友受邀進到隔壁的屋子裡,但都會經過同一個大門。

律師黃柏榮:「如果是已經經過同住者的同意,而進入這個屋內的情況下,依實務見解是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而雙方會發生糾紛,導火線就是因為這名女子的房子是違建,卻都遲遲沒有拆除。

透天厝還在蓋,建管處人員三不五時就上門要他停工,這棟建築因為違反建築法第25條,沒有經過主管機關審查發證照卻擅自建造使用,被勒令停工。

桃園市建管處長莊敬權:「違建沒有使照,或者是無法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的建築物,就是違建,那我們針對違建的拆除資源其實相當的有限,為了讓行政資源的效益能夠最大化,所以我們將會依規定依照它的優先順序來分級排拆。」

這處地點屬於農舍使用規範,但這名女子卻沒有登記,自行增建已經被貼公告勒令拆除,導致紛爭不斷,建管處強調,拆除作業有優先順序,這棟違建也將持續列管依序排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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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口角衝突#侵入住宅#違建#報警#糾紛#言論自由#建築法#停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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