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附近「蛋白區」土地徵收撤銷訴訟,在居民跟律師團的堅持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判決居民勝訴,成為航空城土地徵收案第二起勝訴案。律師團、民團期待勝訴判決能喚起內政部、相關政府單位及台灣社會,對區段徵收造成人民基本權利嚴重侵害的重視,並開始《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契機。
地主陳正宗、鍾秀蜜表示,居民面對政府強制徵收,為了想保留安身立命的家園是「倍受折磨」,提起訴訟也是迫不得已,今天非常開心終於獲得勝訴判決,希望可以就此塵埃落定,安心生活。
桃園航空城為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因興建桃機第三跑道,內政部擬定4500多公頃的都市計畫,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合併徵收3100多公頃。
其中,「需地機關」桃市府為辦理第一期徵收案,檢具徵收計畫書,報經內政部於2020年6月19日核准,區段徵收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10地號等9507筆土地,面積1017.10公頃。
桃市府於同年10月函知各所有權人,公告徵收的私有地,共計8720筆,面積合計938.27公頃,其中,地主鍾秀密、陳正宗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區段徵收應具備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且應就個案具體情形核實審議。內政部作成徵收原告所有土地之處分,雖有其地用之公益考量,然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僅以原告土地屬農牧用地、不合經編定使用地為由作成決議,卻未就原告土地劃入、劃出區段徵收範圍,如何實質影響徵收案之進行,去利益衡量及必要性之評價,也未具體說明劃入原告土地對於徵收案的關聯性及必要性,決議顯是未經實質審查之恣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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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內政部據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決議所為准予區段徵收原告所有土地之處分於法有違,應予撤銷。訴願決定未予糾正,也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提及,桃園市政府以都市計畫整體開發為由,將地主的農地及住處納入區段徵收範圍,雖然地主得以「原位置保留分配」方式保留原有住宅,但原有的農地及住宅下方土地經徵收配地後,面積大幅縮減,嚴重影響地主財產及維持良好生活的權利;法院撤銷判決,已然揭示此類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區段徵收,不具公益性、必要性,內政部應儘速檢討區段徵收制度,啟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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